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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8-12-18 13:23
正文摘要:2018年12月17日,備受關(guān)注的“網(wǎng)絡(luò)作家狗娃子天一(劉某某)被判刑”一事,在蕪湖公開庭審。 相關(guān)閱讀>>男男“暢銷小說”從蕪湖流出,編寫者劉某某獲刑十年? 你覺得判處10年6個月合理嗎? ... |
講句實話還要刪我評論?沒錢沒關(guān)系,就是法律的犧牲品,法律只能對于窮人管用,賣淫嫖娼開妓院黃色網(wǎng)站傳播淫穢視頻電信詐騙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的,論危害性,哪個不比寫小說罪名大?大魚抓不到,小魚來湊數(shù)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殺了媽國家福利免學(xué)費三年,寫黃色小說涉案金額也才十五萬。淫穢色情,就是賣淫嫖娼開妓院也沒判十年吧 |
特侖叔 發(fā)表于 12-18 15:45 同意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因為他爸不是李剛,沒關(guān)系沒背景,只能是法律的犧牲品,這殺雞是給哪只猴看?論危害性,那些開黃色網(wǎng)站的人抓到是不是該直接槍斃?某某某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的才判幾年?這樣得新聞網(wǎng)上太多,這年頭寫個小說居然比人命還值錢?別什么保護未成年健康,罪魁禍首那是運營商是手機,人之初,性本善,學(xué)好學(xué)壞都是你自己一念之間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三五年差不多了吧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是不是太重了點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寫個小說判處十年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不懂那么多,得不到公正的判決也是對法律的褻瀆。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尼瑪 比人家貪污的判的還重 法院院長你可以下來了 你也不用干了 賣花袋子的 黃色網(wǎng)站不去逮 逮人家寫字的 你是人啊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想想那些貪污上千萬上億的,無語![]() ![]()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個人感覺是殺雞儆猴的,如果按論危害性定罪和個人非法所得,比他這個嚴重的多了去,有錢有權(quán)有勢走一個過場,對窮人那正是一板一眼的,上綱上線來判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喲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一本小書,判的是不是重了?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法律上我得學(xué)習(xí)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