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加大對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支持力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每自然年度辦理租房提取次數已由每年一次提取調整為多次提取,每個月不超過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提取限額。 據悉,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提取條件、提取對象、所需材料、提取金額此次均不做調整。提取條件仍為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提取對象為本人、配偶。未婚(單身)職工每月最高不超過1000元,已婚家庭職工每月最高不超過2000元,且不超過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 大江晚報記者 芮娟 實習生 宋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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