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4年10月,90后女子阿娟(化名)與阿濤(化名)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阿娟向臨湘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另有夫妻共同經營一個抖音號,用于直播售賣漁具,現有粉絲高達十萬余人。兩人共同經營的抖音賬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夫妻雙方主要就抖音號及其運營帶來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
【審理過程】
承辦法官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運營抖音號產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同時認為用于商業經營的抖音號擁有一定粉絲數量時,具有商業價值,有財產屬性;但抖音號的運營與注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系,因此也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不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來進行分割。經過法官釋法說理,阿娟、阿濤就財產分割部分達成了調解協議: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共同贈與兒子,房屋剩余按揭貸款由阿濤償還;抖音號由阿濤使用和經營,經營的應收貨款和現有貨款歸阿濤所有,婚內因共同經營對外所欠貨款的債務也由阿濤負責償還;阿濤分期向阿娟支付共同財產補償款30萬元,付款期間該抖音號因不可抗力被封號凍結或不再經營的,阿娟對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棄主張。
【律師說法】
合法經營的抖音賬號等屬于網絡虛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注冊并經營的抖音賬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于商業經營的抖音號擁有一定粉絲數量時具有一定商業價值,有準物權的屬性,具有一定的價值性,故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但因抖音號的運營與注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系,又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同時這類網絡虛擬財產價值穩定性差,如何認定其經濟價值暫無相關規定可以適用,所以對于抖音賬號等網絡虛擬財產不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進行分割,應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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