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整合調解資源,實施調解人才資源共享,打破調解糾紛的地域和行業限制,健全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日前,蕪湖市司法局印發了《關于建立人民調解人才庫的通知》,搭建全市“人民調解人才庫”,并建立六項工作機制。 據悉,“人民調解人才庫”成員由全市44名一級、二級人民調解員組成,涵蓋基層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警民聯調室等多類型調解組織,覆蓋糾紛領域廣。 六項機制包含了銜接機制、自主選擇機制、回避機制、無償機制以及動態調整、政策待遇,即在開展調解工作過程中,涉及疑難、重點難點糾紛,可以主動向人民調解人才庫中的人民調解員咨詢,人才庫中的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具體情況出具專業的調解建議或應邀參加調解。在調解活動開始前,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征求當事人意見接受或選擇人才庫中的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活動;人民調解人才庫中的人民調解員不得參與同自己有利害關系的人民調解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以邀請人民調解人才庫中的人民調解員為名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等。 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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