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網紅被判刑!
近日,滁州市定遠縣一“網紅”,因在直播間公然辱罵他人,被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
2021年,張某與王某合伙在定遠經營火鍋店。同年7月,張某、王某參與抖音平臺線上正能量宣傳,一些網民評論認為是偽慈善、假募捐,且在平臺上發表詆毀火鍋店及張某的言論,影響了火鍋店的生意。王某對此感到不愉快,遂與張某之間因此產生矛盾,并隨后退出了火鍋店的經營。
二人分道揚鑣后,王某在其抖音直播時說了一些合伙生意不能做,親兄弟都要明算賬,防火防盜防閨蜜等內容。張某得知后,便進行了一系列的“反擊”,在其抖音直播時多次以講“故事”方式對王某及王某家人、朋友進行辱罵,嚴重影響了他人的生活。據統計,張某直播上述內容時的點擊量達30萬次,直播內容一時成為網民茶余飯后的談資,在本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網絡環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與王某原是關系很好的朋友,卻在發生矛盾時,不僅沒能理性對待,及時溝通、妥善處理,反而為泄私憤,利用信息網絡多次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情節惡劣,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說法
隨著自媒體的普及,個人也擁有在網絡平臺發聲的渠道,但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絡空間是億萬網民共同的精神家園,在互聯網上發表言論不能肆意所為,應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如言行不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來源:定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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