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項入罪罪名。大學生們要小心了:學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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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14:44 上傳
刑法第284條新增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說,請人代考,或者自己幫人當“槍手”,都可能撞在“槍口”上。到時的處理,遠不止“校規處分”、開除那么簡單了,輕則處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屬于“組織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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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14:4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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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14:44 上傳
近年來,在高考、考研、四六級考試等大型考試中,作弊和反作弊的斗爭不斷升級。根據省考試院通報,今年廣東針對新形勢下高考違紀舞弊特點,教育、工商、公安、信息、保密等部門聯合繼續專項行動。全省550個考點、25500個考場均建立了電子監控系統,對考試過程實行實時網上遠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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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14:44 上傳
如此重兵布陣之下,仍有考生鋌而走險。為期2天的2015年普通高考結束后,廣東查處違規違紀考生共計14人次,其中違紀5人次,作弊9人次,對違規違紀的考生將取消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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