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一家琴行的老板,近日有位二十七中的老師在家長的委托下來到她這里租憑鋼琴,用于學校的畢業演出,出于對學校的信任租憑時李女士并未要求老師簽訂協議,卻沒想到后來發生的事讓她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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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15:55 上傳
演出當天李女士接到老師打來的電話,說鋼琴出了點問題,到達現場的李女士一看到鋼琴立馬傻了眼,琴鍵的蓋子已經與鋼琴分離,主體部位全是與地面摩擦的痕跡,更重要的是鋼琴的核心擊弦機發生了斷裂,整個鋼琴已經無法使用。
李女士說這臺鋼琴是他們店里唯一一架三角鋼琴,市場價大約在6萬元,按照鋼琴遭到的損毀情況想要維修至少需要2萬元,但當她找到學校要求賠償時卻范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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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15:56 上傳
學校方面表示,租琴屬于班級個體行為,應該找負責的老師,但老師也表示她租琴是受家長委托,所以應該找家長進行協商,同時老師和家長都表示并不清楚鋼琴為什么會出現這個問題,他們說,當他們到舞臺的時候鋼琴就已經倒了,所以他們表示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只愿意承擔7000元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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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15:57 上傳
面對這種情況李女士很無奈,她說自己沒簽協議確實存在一定的責任,但畢竟這個鋼琴是學校租用的,不管是誰總要給她一個說法,最后在濱江派出所的協調下,委托租琴的學生家長與李女士達成共識,總共賠償李女士14000元。
這件事也給了李女士一個教訓,她說以后不管什么情況都會和對方簽訂協議了,責任劃分一定要明確,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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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15:5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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