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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月份經同事介紹認識了前女友,接觸了幾次感覺不錯。她的生日在4月份,我當時送給她一個金手鏈,價值2500元左右。520那天,我又送了個iPhone8給她5000多,總計8000多,不是人傻錢多是真的很喜歡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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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1 11:44 上傳
后來因為性格不合,前女友主動提出分手,我挽留無果后,提出希望她能歸還我當初送給她的生日禮物,她居然說扔了,拒不歸還,才買回來的照片還有。戀愛期間的開銷基本由我負責,這些我權當交朋友了,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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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1 11:44 上傳
希望大家能夠發表一下的意見,到底該不該要她歸還?怎么讓她歸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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