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兩點多我在鏡湖區萬達廣場預約了一輛車,我預約的車子沒有來幫我聯系了另外一輛車。司機到達萬達廣場給我打電話時我看到他的車不是出租車后我猶豫了一下!但是他跟我說他有運營證。
我上車準備走時車門刮到旁邊停放的一輛奧迪車,刮了兩個點!我當時就下車跟對方車主交涉。這時我小孩還在車上!后來司機下來看了一下就上車準備走,我就把小孩拉下來了(他馬上就開車迅速離開了,這時我想起來我還有東西在他車上)。
后來報警了去了事故認定中心,交警認為我和司機都有責任。但是聯系司機不接電話,對方車主記住了他的車牌。在不斷交涉后,交警跟我說讓我先把維修費給車主,等他們找到肇事車輛做出事故認定再把他該承擔的部分給我!我當時就同意了!
但是現在朋友跟我說交警肯定不會去找他了,因為沒有造成重大事故!但是我想拿回自己的東西,給他打了一次電話他就跟我說他交警隊有人已經打點好了,我說我要拿回自己的東西他就掛掉電話,再打司機手機要么關機要么拒接電話!車上遺留的東西是我媽媽臨終時留下的唯一東西,自己也不懂關于交通法規方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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