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一早,南陵縣人民法院三名執行干警驅車前往滁州市地方海事局,對被執行人名下一艘自重500噸、載重800噸的貨船進行查封。為避免被執行人將貨船私自過戶躲避法院執行的情況出現,執行干警迅速出擊,當天來回滁州,及時完成了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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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0 11:14 上傳
(網絡配圖) 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起執行案件竟然源自一起離婚糾紛。王某與張某本是夫妻,二人婚后育有兩女一子,雙方離婚時就子女撫養的問題,已達成一致意見。但對雙方共有的一艘貨船到底如何分割的問題卻產生了分歧。
后經過南陵縣法院判決,該艘貨船歸男方王某所有,王某需在判決生效十五日內支付張某貨船分割補償款36萬元。然而,王某并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判決書確定義務。前妻張某向南陵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要求查封王某名下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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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0 11:13 上傳
(網絡配圖) 本案承辦人員經過多次約談雙方當事人,依然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考慮到女方需要撫養兩名子女,急需用錢,準備對該船只進行查封。經過調查了解,該艘貨船所掛靠的航運公司也愿意積極協助法院執行,查封執行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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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0 11:14 上傳
(網絡配圖) 查封后,南陵縣法院將委托評估公司對該艘貨船進行價格評估、掛網拍賣,將拍賣所得中的36萬元及時給付張某,保障執行申請人合法權益。
補償36萬元和被查封貨船 你會選擇哪種方式? 你覺得男子為什么不愿意補償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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