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蕪湖市住建委正式通報了對“10.15”中江橋改建工程物體打擊事故的行政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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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1 10:11 上傳
市住建委表示,為進一步強化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建立健全事故聯動處理機制,提高事故處理時效,切實起到事故處理的警示震懾作用,根據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10.15”中江橋改建工程物體打擊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理。給予該事故工程施工單位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安徽恒正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記安全生產不良行為,公布期為1年(2018年11月6日-2019年11月5日),扣企業信用分5分。給予該事故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各記不良行為記錄,公布期為1年(2018年11月6日-2019年11月5日),在公布期內,不得在蕪湖市行政區域內擔任新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職務。
針對該企業存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責令其七日內改正,并將整改結果報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將該事故工程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報告和處理情況通報,抄送至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對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人員安全執業資格證書,報省住建廳發函建議湖北省住建廳進行行政處罰;對于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報請省住建廳責令其在全省范圍內停止擔任項目總監6個月。
事件回顧:市中江橋建設工程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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