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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轉發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全面部署落實職工傷殘津貼等工傷待遇調整工作。
此次工傷待遇調整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具體調待項目和標準為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66元、157元、147元和138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月最低標準(保底待遇)將分別達到2928元、2766元、2602元和2440元;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00元、80元。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3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此基礎上再增加20元,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月最低標準(保底待遇)為763元。調待所需資金: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以及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由用人單位支付保障。
此次調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執行,確保2月底之前調整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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