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下午,當買受人吳先生將房屋首付款56萬元轉賬至鏡湖區法院收款賬戶后,他對執行法官說,“我通過中介買別人的房產,一直有點擔心,現在看到執行法官為我買房提供服務并積極聯系貸款銀行,解決了我不能一次性付全款的難題,我真的是很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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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0 14:34 上傳
吳先生所購買的房產,位于鏡湖區鷹都花園小區,系陳某和朱某某所有。陳某于2012年至2013年向王某借款78萬元,歸還19萬元,對余款59萬元未能按期歸還。后陳某與朱某某在鏡湖區民政局登記離婚,朱某某赴國外留學。王某向陳某催討債務未果后訴至鏡湖區法院,法院于2014年8月判令陳某及朱某某應償還王某借款本金59萬元,并承擔利息及其他費用,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經當事人協商后,對鷹都花園小區的這處房產以160萬底價在淘寶網進行拍賣,因無人競價流拍。后降價至135萬元再拍,仍無人問津。房子無法變現,案件執行陷入了僵局。
執行法官征求了陳某意見,陳某表示自己再委托房產中介出售此處房屋,但是價格仍要降到130萬元。于是執行法官在做通朱某某母親(兼代理人)程女士工作后,她也認可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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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0 14:34 上傳
很快,由陳某聯系的一家中介找到了執行法官,他們經多方洽談,找到吳先生愿意購買此房,價格定在130萬元,他們收取合理的傭金。這為案件的執行帶來了轉機。而中介方告訴執行法官,不要講明房子牽扯到糾紛,以免買主擔心房子交易有麻煩,只是說明房子的一位共有人在國外,無法回來辦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辦手續。當執行法官接待吳先生時,他也覺得奇怪,為什么在中介買房子,要到法院來?執行法官向他說明事情的原委,房子由法院處置,才能確保他的權益不受任何損害。吳先生仍將信將疑。后執行法官及時將房屋解封,吳先生與陳某在網上簽訂了購房合同,吳先生心里才一顆石頭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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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0 14:41 上傳
如何說服吳先生將房款交到法院,吳先生又是一番躊躇。后執行法官在征得陳某同意后,向吳先生出具了房屋過戶裁定。吳先生仍將信將疑。后經執行法官向他解釋,并由律師向其解答疑惑,吳先生終于相信在法院認購房產,不會受到損失。吳先生手頭只有五六十萬元現款,必須通過銀行按揭才能買下房子。執行法官咨詢了和法院合作辦理助拍貸業務的中國銀行蕪湖分行的經辦人,向她介紹了吳先生的有關情況,吳先生現為我市某中學的教師,工資收入穩定,征信狀況良好。后吳先生及中介咨詢了銀行經辦人,提交了貸款的相關資料,銀行經審查符合其貸款條件。吳先生和銀行簽訂了貸款協議。這樣吳先生才決定將首付款56萬元交到法院賬戶。而執行法官也及時向銀行提供了有關法律文書,為吳先生辦理按揭貸款掃除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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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0 14:40 上傳
交付首付款后,吳先生對執行法官說,“我將原無為縣城房子賣了60萬元,我去年從無為調到市里學校工作,我在中介了解了這處房源,沒想到我還和法院打交道。我開始與中介接觸,總覺得心里沒底,生怕買房子會有什么閃失。現在到法院辦理了購房的手續,法官處處對我負責,并幫助我辦妥按揭貸款手續。我省心多了,我馬上對房子裝修,等搬進新居,我一定要請你吃頓飯。”執行法官謝絕了他的邀請,讓執行法官欣慰的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讓別人買到稱心的房子,而且獨辟蹊徑,打破常規,成功處置這處房產,讓一起四年前的老案得到徹底化解,讓申請執行人的權利得到完全的實現。
消息來源:鏡湖法院、錦繡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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