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4包方便面,吃了后腹痛腹瀉,這才發現方便面已過期。經過檢測,方便面里的醋包汞超標,黑龍江男子李海峰隨后向方便面生產廠家提出450萬元巨額索賠。近日,河北隆堯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其實,類似“過度維權”并不鮮見,但真正以敲詐勒索罪被判刑的,并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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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4 09:21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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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黑龍江的貨車司機李海峰在送貨途中購買了4包今麥郎方便面充饑,食用后出現腹痛腹瀉癥狀,隨后他發現四包方便面已過期將近一年,此外,醋包里有明顯異物。李海峰的母親谷玉秋回憶,李海峰撥打了12315投訴熱線,對方以過期食品不接受投訴為由拒絕了維權申請,于是他們從網上找了檢測機構。
谷玉秋說,1月把醋包郵到西安國聯質檢去監測,對方聲稱有監測資質。后來今麥郎說西安國聯質檢沒有監測資質。監測的是重金屬,看結晶里含的成分是什么,檢測出來汞是0.459,亞酸硝鹽是11毫克。
也就是說,汞含量超標4.6倍。李海峰隨后將檢測結果寄給今麥郎公司要求索賠,今麥郎公司表示可以賠償李海峰方便面和部分電話費用。李海峰不接受。谷玉秋說,他們提出了數百萬元人民幣的“懲罰性”賠償。但是自己覺得,做食品就是做良心,汞吃多了得要命。就提出了500萬元的賠償要求。自己本身是癌癥患者,擔心自己的子孫后代吃這個也會危害健康。
在賠償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李海峰在個人微博及互聯網上發布今麥郎公司產品中汞超標、有工業鹽及致癌物等言論。2015年3月27號,今麥郎公司選擇報警,同年5月29號,河北邢臺市隆堯縣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詐勒索罪立案偵查,6月3日,開始網上追逃。今麥郎集團辦公室主任蘆海英稱,李海峰向公司索賠五百萬,而他的報告不具有資質。
2015年11月4號,河北省隆堯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海峰犯敲詐勒索罪,向隆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15年12月18號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主審法官要幾百萬 社會觀念不能容忍
案件的一審宣判結果,立即引發關注。隆堯縣法院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曹貴法在接受采訪時說,判決依據兩方面的考慮:
一是法院認為,李海峰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曹貴法表示,他買方便面沒有憑據,超市老板也說沒賣給他,他沒有選擇向超市索賠,也沒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維權,并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損失且他的損失與今麥郎公司有關,就直接向今麥郎公司提出索賠450萬?!胺奖忝嬉淮退阗u五塊錢,你要幾百萬是社會觀念不能容忍的?!?/div>
二是李海峰還通過各種手段對今麥郎公司產生精神強制。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院考慮到李海峰敲詐行為未遂,已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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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4 09:21 上傳
法律分析天價索賠不等于敲詐勒索
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向前昨日接受記者采訪,分析了此案。
他首先明確表示,天價索賠不等于敲詐勒索。他說,敲詐勒索罪的數額標準與維權的索賠數額屬于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質,不能相混淆。在消費者權利遭受侵害的情況下,即便索賠數額過于巨大,他的行為也并沒有任何形式的違法。超過法律規定的賠償金額,法律可以不支持,但是并不代表消費者不可以提出超過法定標準的賠償金額。
是否構成敲詐勒索還需要考慮消費者的目的是否具有正當性,以及是否存在恐嚇的行為等。如果消費者是在行使權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即使使用了威脅、要挾手段,仍然不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通過網絡、媒體維權不是敲詐食品索賠可獲10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很明顯,如果消費產品為食品,消費者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維權,賠償額度也較高。
唐向前律師最后提醒消費者,如果購買到過期產品,或者購買的食品存在質量問題,應保存好購物發票等憑證,以經營者或者生產者為主體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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