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凌晨我與別人發生了一些口角, 對方把我推倒在地,頭部撞到后腦勺,之后我就打了110報警,也去了120,當天晚上的整個過程的所有醫療費用全由本人承擔,當天晚上做調解,對方要我去法院起訴他,他就是不賠錢,我要求警方給我做傷情鑒定 ,前兩天去了市公安局,法醫跟我說,我目前的情況下,不符合輕微傷或者輕傷的標準,建議我跟對方調解,如果我本人還是要求做傷情鑒定的情況下,還是需要去弋磯山再做一個CT跟腦部核磁共振,我目前要求警方拘留對方,民警說目前拘留不起來,因為沒有做傷情鑒定,還沒有到責任劃分的地步,對方現在也不愿意賠錢,民警會在這個星期跟我約時間把對方約到一起來做調解,如果到時調解不成功,我該怎么辦?是起訴還是怎么辦呢?賠付的金額大概在多少錢比較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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