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 合肥網 無線合肥訊 (記者 齊美義)小茹懷孕35周后私自中止妊娠,這讓她丈夫小李“很受傷”。小李認為妻子小茹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權,一紙訴狀將小茹訴至法院。近日,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結的這起案件,令人唏噓。
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句話放在小李家也挺合適。小李家的問題出在婆媳關系上,小茹平時與婆婆關系不和,經常發生口角,這讓小李左右為難。
今年6月底的一天,小茹在與婆婆發生爭吵后,一氣之下離家到姐姐家居住。此后,小李的表現讓小茹很不滿意。幾天后,心中憤懣的小茹持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去醫院將腹中懷孕35周的胎兒進行了引產手術。
小李得知此事氣憤難耐,認為小茹的行為侵犯了他的生育權,使其精神上受到創傷,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小茹向其賠禮道歉,承認錯誤,并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案中,小茹未經其丈夫小李的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并不在法律調整范圍內。故小李提出小茹剝奪其生育權,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來自: iPhone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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