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銀行查賬,猛然發現銀行卡上有3萬多的消費不是自己花的錢!仔細查詢后,發現居然是“閨蜜”悄悄把錢用微信紅包轉走。詢問之下,閨蜜還不承認偷偷轉錢!想想覺得來氣,女子報案! 前些天,常州市民汪某去銀行辦事,發現自己手機綁定的銀行卡,出現異常消費3萬多元,明明自己近期未有如此消費,遂要求打出月消費清單,這才如夢初醒,原來是自己相處才3個月的“閨蜜”,通過自己微信發放紅包方式,將自己綁定銀行卡上的錢轉到“閨蜜”微信紅包內。于是汪某迅速報了警,接處警民警迅速到場,將盜竊嫌疑人孫某“請進”了派出所。
孫某被“請進”了派出所執法辦案區,方才感到壓力山大,知道自己“撞禍”,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9月18日以來,孫某利用“閨蜜”的手機綁定銀行卡,通過微信紅包方式給自己發放“福利”,先后作案15起,屢次被盜“紅包”近3萬多元。手機難道沒密碼,微信隨便用?顯然不是這么簡單! 據被害人汪某反映,今年7月初,孫某是因其到工作單位推銷商品時認識的,很快相互相處無話不談,之后就成了朋友,直到成了“閨蜜”。9月初,孫某來電反映自己失業了,汪某非常同情遂邀請孫某與自己一起入住,因自己獨住小別墅,有個伴既可聊天也感安全。于是,孫某入住后享受到本不屬于自己的那份快樂,很快倆人由同屋入住變成同床入睡,一來二往倆人相見恨晚,以至于后來,汪某與孫某外出吃飯購物等網上消費均由孫某代勞劃撥,孫某知道汪家庭很富有,父母開了兩家公司,兄妹倆人生活無憂無慮,月均開銷5萬余元很平常,開始汪某也大方,購物也為孫某考慮,日子長了,孫某仍不滿足,提出借一萬元供自己使用汪某也欣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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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10:09 上傳
(網絡圖)但別人的好心孫某卻不以為然,漸漸地把閨蜜當成了“提款機”。孫某竟然趁汪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深夜里,通過微信綁定銀行卡,再通過微信發放紅包方式給自己發紅包,一來二去膽量越來越大,10月29日連續劃撥兩次,計7000余元。可奇怪的是,轉賬總是發生在早晨5點前后,汪某這時候正是熟睡的時間!汪某都不明白孫某是怎么做到的!
警方介入后真相大白,汪某萬萬想不到,閨蜜會拿她指紋“致富”。據孫某交代,她每次向閨蜜“借錢”,總是乘其熟睡時,將其右手指紋按在手機上,手機開啟后,迅速將手機綁定銀行卡將錢劃撥到自己手機紅包內,不知不覺,從開始的每次200元,300元,500元不等,發展到后來的一次2000元到5000元且數額越來越大,以致東窗事發。孫某還說,她知道汪某是富二代,兩人又是“閨蜜”,看到“閨蜜”購物數千上萬從不在乎,自己覺得同是同齡人為何待遇不一樣,于是私下劃撥點錢覺得她也發現不了,萬一事發她會同情自己不會告發。抱著僥幸心理,才越來越“放肆”。殊不知自己的行為已構成犯罪。
而在汪某看來,自己的手機只有通過自己的指紋才能開機,很是安全,每次委托孫某代勞劃撥手機銀行卡上的錢也經自己同意的。殊不知,閨蜜會趁著在自己熟睡且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指紋欺騙了她。為了防止孫某再去害別人,于是汪某鼓足勇氣報了警,如今孫某只能呆在鐵窗內度過數年的牢役生活。 網友評論
獅子桃左:侮辱了閨蜜這個詞
佘煥云:閨蜜玩好了就是小時代,玩不好就是甄嬛傳 ![]()
raynube:睡覺要記得鎖好手指 ![]()
smile李智顏:認識倆月就成閨蜜了?日久才能見人心,還是太單純啊 ![]()
淡藍色塤:交友需謹慎,珍愛生命遠離女閨蜜,其實現在男閨蜜是越來越受歡迎了。
夏姑娘想念冬天:我們快十年了都不確定是不是閨蜜,雖然她的銀行卡密碼我也知道……
BadEcho:嚇的我趕緊查了查我的卡…哦…還好我沒錢
用他人手機給自己發紅包,到底應該負什么責任?
律師觀點
有網友調侃說,防火防盜防閨蜜,晚上睡覺也要看好自己的手指哦! 孫某用閨蜜手機發微信紅包、轉賬給自己涉嫌盜竊罪,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腦洞再開得大一點,如果是老公(男友),趁老婆(女友)睡著時偷偷拿她的手指把錢轉走,是不是也涉嫌犯罪?我們請“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潘克本為大家解答。
這些問題看似簡單,其實非常復雜。
首先要看網絡支付綁定的是什么卡,如果是借記卡,可能涉嫌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盜竊罪的相關規定來定罪量刑;如果該借記卡再綁定信用卡,則可能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還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如果是夫妻之間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要看夫妻的財產有無相關約定。如果夫妻財產各歸各的,老公偷偷用老婆手機把錢轉走,其行為涉嫌盜竊罪,但因為這是家庭成員內部的關系,如果涉及的數額較少、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大,可不追究老公的刑事責任;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不作犯罪處理。如果是男友女友關系,因為不是共同財產,涉嫌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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