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楊生鑄,我的小孩預產期4月29號,在4月25號晚上八點多入院,4月26日早上9點58分在蕪湖市二院婦產科出生,出生之后婦產科醫生說我寶寶很健康,出生各個方面都是10分,體重6.6斤,在這之前產檢也都一切正常,大概在10點40左右醫生從婦產科出來說我寶寶很危險,在搶救,我特意問了醫生是哪里出了問題,醫生回答說他們也不知道,一直到中午12點40醫生讓我老公進去看一眼,老公進去看時小孩臉上已經發青發紫,鼻子出血了,孩子出生一切都正常,為什么會在40分鐘后會出現這種情況,而且為什么他們出了情況不及時到樓下的新生兒科去搶救,而在沒有安全設備的產科耽誤了兩個多小時到12點40左右再轉到新生兒病房搶救,下午2點多就和我們宣布說孩子已經死亡,醫院是硬生生的耽誤了我寶寶搶救的最佳時期,而且醫院給我們的病例既然還是別的患者病例,醫院連這種低級錯誤都能出錯,還有什么是他們不能犯錯的?廣大微友們請你們為我說說公道,讓醫院還我們一個說法,還我寶寶一個公道!好好的一個非常可愛的寶寶就這樣被醫院給耽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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