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是繁昌縣小李從事運輸業(yè)務,需要持續(xù)為運輸車輛加注柴油。2014年6月,經朋友介紹,他向翟某購買柴油,雙方達成柴油買賣合同的口頭約定。小李分別于2014年、2015年拖欠翟某柴油款9.6萬余元。翟某多次催討無果,向繁昌縣法院申請訴前保全。
法院依法查封了小李名下的一部奧迪Q5轎車。在訴訟過程中,李某給付翟某3000元。2015年10月,繁昌縣法院判決李某給付翟某柴油款9.3萬余元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后,小李卻一直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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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6 10:08 上傳
案件進入執(zhí)行階段后,執(zhí)行法官向小李下達扣押訴前保全車輛的裁定,責令其交出車輛。小李向法院出具書面承諾,保證一個月內償清所有柴油款,若不還款,將主動將轎車交給法院。
然而,過了承諾期限,小李不僅沒有還款,而且不接電話,開著自己的奧迪車跑到了南京。執(zhí)行法官通過短信告知他再不履行義務將承擔的法律后果,也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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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6 10:06 上傳
(網絡配圖)
今年6月1日,警方發(fā)現(xiàn)小李的行蹤后,立即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小李這才意識到自己根本無法逃避執(zhí)行,叫家人迅速交出部分執(zhí)行款8萬余元。鑒于小李認罪態(tài)度良好,主動采取還款等補救措施,公安機關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將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6月17日,小李主動來到法院,與翟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隨后將執(zhí)行尾款交到法院賬戶,取得翟某的書面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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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6 10:00 上傳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負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卻妨害法院判決的正常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李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并繳清了執(zhí)行款,可從輕處罰。最終,繁昌縣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八個月。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服判。
來源:蕪湖廣電生活頻道
對于李某的這一系列行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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