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遺囑手續需要哪些資料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二、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公民立遺囑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有效遺囑的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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