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 2022-4-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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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時,員工可:
1、向用人單位要求幫員工開設社保賬戶并補足社保費用;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3、必要時,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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