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有獎!11月1日起施行!
為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省林業局近日印發《安徽省森林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提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舉報森林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及隱患,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本辦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該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獎舉報的范圍包括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發生以下違法違規用火行為:
在林區燒蜂窩、燒山狩獵、燒火驅獸等行為;
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和鋪設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等,產權單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未經批準實施計劃燒除、煉山造林、防治病蟲鼠害、勘察、開山爆破、開采礦藏、搶修設備和各項建設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未經批準在林區范圍內農事用火,或批準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
在林區焚燒紙錢、燃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林區故意縱火行為;
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行為。
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對有效舉報人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森林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獎勵100元至1000元。
對通過舉報避免森林火災發生、消除重大火災隱患,或協助查處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等情形,可對舉報人實施重獎。除物質獎勵外,鼓勵各地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舉報獎勵工作開展情況列入林長制考核內容。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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