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造謠者被罰
安徽公安 打謠進行時
安徽公安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群眾高度關切、影響社會安寧的各類網絡謠言開展專項打擊整治工作,成功偵辦一批網絡謠言案件,有效遏制網絡謠言高發頻發態勢,切實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典型案例
類型一:編造謠言發泄個人情緒
1.2023年9月30日,池州吳某為博人眼球,在朋友圈發布“和交警賽車”“指揮中心在找我”等謠言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該吳曾因盜竊、尋釁滋事、詐騙、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多次處理,為發泄個人不滿情緒,惡意編造上述謠言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吳予以行政拘留。
類型二:炮制陰謀論帶偏網友
2.2023年10月9日,蚌埠季某某為吸引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上海4歲女童沙灘走失是家長自導自演”的謠言信息,該謠言信息引發一定范圍傳播擴散,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經查,季某菲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季予以行政罰款。
類型三:張冠李戴制造負面輿情
3.2023年4月16日,宿州王某為吸引關注,博取流量,在“宿州一雜技演員發生事故死亡”相關視頻上故意添加發布“渦陽一酒業開業活動釀悲劇”的虛假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該王予以行政罰款。
4.2023年10月2日,滁州戴某某為博取關注、吸引眼球,在網絡平臺發布經過自己剪輯的虛假短視頻,造謠炒作當地某工業園區發生大型火災,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該戴予以行政罰款。
類型四:惡意炒作引發群眾恐慌
5.2023年10月2日,阜陽時某某為博取關注,在抖音平臺編造“加油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嚴重受傷”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該時予以行政拘留。
6.2023年10月24日,合肥周某某為吸粉引流博取關注,編造發布“12歲女孩放學路上被人販子騙到荒山野嶺”的謠言信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周予以行政拘留,并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類型五:未經證實隨意發布蹭流量
7.2023年10月27日,浙江許某某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杜撰“XX大學發生命案,毒死2個,捅死1個”的謠言信息。隨后該信息被大量傳播擴散,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該許予以行政拘留。
8.2023年10月15日,六安劉某為博取關注,在抖音平臺發布“奶奶在家打麻將”“五個月的小孫子被自家的狼狗吃了”的謠言信息,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劉予以行政罰款。
9.2023年10月23日,蕪湖倪某某、朱某某為博取關注,在抖音和微博平臺分別發布當地某企業員工因感情糾葛發生兇殺案致1人死亡的謠言信息,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經查,兩人發布信息均為道聽途說,當地企業并未發生相關兇殺案件。公安機關依法分別對兩人予以行政拘留。
類型六:自導自演制造熱點博關注
10.2023年10月27日,宿州劉某某與李某某舉行婚禮儀式,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劉某標邀請馬某某假扮新娘一起參加自己的婚禮儀式,策劃同時娶兩位新娘的荒唐段子,后相關視頻在網絡上大量傳播,造成惡劣影響。公安機關分別對三人予以行政拘留、行政罰款的處罰。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凈化網絡環境,需要廣大網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識,積極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攜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網絡空間。
相關法律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制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安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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