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發布電動車停放充電“十條規定”
關于發布電動車停放充電“十條規定”的公告
廣大市民,社會單位:
近期,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統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蕪湖市電動車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在全市范圍內就進一步規范電動車停放及充電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動車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
二、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三、電動車應當避免在室內停放、充電;
四、禁止電動車進入載人電梯;
五、電動車停放不得遮擋消火栓、堵塞消防車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
六、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七、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改造優化通行道路;
八、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九、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配備干粉滅火器、簡易噴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十、鼓勵住宅小區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動車進入電梯進行監控和預警。
本公告所稱電動車,是指以電力裝置驅動或者助動的車輛, 符合國家機動車標準并已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汽車除外。對發現的電動車違規停放及充電等行為,歡迎撥打12345進行舉報。
蕪湖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2月24日
來源 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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