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事關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蕪湖市電動車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蕪湖市消防救援支隊提醒市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有規須守。
對于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須遵守的規定,蕪湖市消防救援支隊總結了六條:
一、嚴禁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將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四、電動自行車嚴禁遮擋消火栓、堵塞消防車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違者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五、架空層內設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或安全出口的,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梯入戶”“飛線充電”。
六、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對發現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及充電等行為,歡迎撥打12345進行舉報。
來源 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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