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愛陽安行 于 4-14 17:40 編輯
只要錢到位了,被譽為“能人”的陳兵(化名),啥事都能辦,幫在校生調專業、幫辦理無息貸款、幫辦北京戶口。更牛的是,他還有能力讓學生不通過高考,直接進入名牌大學讀本科。 在短短兩年多的時間里, “能人”陳兵先后詐騙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額高達160萬元。最近,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6名受害人相繼被騙
趙軍(化名)和孫明(化名)是兩名受害人。2012年11月初,他們通過家人認識了陳兵,陳兵說能幫助他們的孩子去中國政法大學上學,并且明確說是統招生。 聽說孩子不用考試,就可以上名牌大學,趙軍和孫明很高興,兩人分別給陳兵匯去50萬元。一個星期后,陳兵說事情辦成了,通知兩人的孩子去報到。
2012年的12月初,趙軍和孫明領著孩子去中國政法大學報到,到那報到的時候,老師告訴他們,這個班是函授班,不是統招。他們找到陳兵,陳兵無言以對,承諾還錢,但一直推托,事發前,只償還了10萬元錢。 接著,陳兵以能幫助蔣某在北京化工大學上學的女兒調專業為由,騙取蔣某25萬元,后因事情沒辦妥,返還蔣某16萬元。第四位受害人是李輝(化名)。2013年9月,陳兵承諾可以給李輝的孩子辦北京戶口。李輝給陳兵拿了25萬元辦事款,當時,陳兵說一年之內辦成,如果辦不成退款,并且還出具了借條。可沒想到,事情一直沒有辦成,當李輝向陳兵索要退款時,陳兵卻遲遲不還錢。 2013年12月份,鄭某通過朋友認識了陳兵,當時,他有一個朋友開4S店,需要貸款。陳兵說能幫忙辦理無息貸款。 幾天后,陳兵說北京方面要40萬元人民幣先期運作,結果到2014年6月底,此事也沒辦成,鄭某和朋友向他要錢,陳兵還了19萬,還有21萬元沒還。 與此同時,2014年5月16日,陳兵以能夠給肖某的女兒辦理本科院校為由,騙取對方15萬元人民幣。
詐騙罪成立被判14年
審庭中,記者了解到,陳兵今年49歲,無業,所得錢款全部用于個人高檔消費上。
當檢察機關指控他犯有詐騙罪時,他辯稱,其中有兩名受害人,他們的關系是合作關系,因為他給對方出具了借款收據,詐騙罪不能成立。但他的辯解,最終都被公訴機關推翻。 3月10日,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陳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能夠幫助他人在大學就讀期間調專業、辦理戶口等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陳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出具借條也構成詐騙
本案的重點是被告人陳兵答應給他人辦事,但答應的事是他無法完成的,陳兵在收取辦事款時,給受害人出具了借條,此行為,是詐騙還是民間借貸?
審理此案的孫康凱法官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錯誤認識并“自愿”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而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本案中,其行為性質與民間借貸完全不同,受害人拿出的錢款的去向,對受害人來說是完全明確的,此錢款就是為了辦事所有,主觀明確。而被告人在明知自己完成不了受害人所托之事,仍接受受害人提供的錢款,具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主觀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陳兵的行為構成了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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