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林麗(化名)到寵物店給狗美容,不料被另一條阿拉斯加犬咬傷了臉部。因為受傷加上受到驚嚇,這場意外導致已經懷孕的林麗流產。經過治療,林麗臉上還有明顯疤痕。為了索賠,她多次找到狗主人和寵物店交涉,但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只好將狗主人和寵物店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共計7萬余元。近日,該案在南京秦淮法院開庭審理。
意外
寵物店內被咬傷臉
去年2月,林麗到一家寵物店給自己的寵物狗美容,沒想到坐在椅子上等候期間,有一只同樣來美容的阿拉斯加犬沖上來,在她的臉上咬了一口。事情發生后,林麗被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她沒想到的是,自己已經懷孕了,而由于受到驚嚇和藥物治療,除了臉部受傷外,這場意外還直接導致了流產。
經過治療,林麗的臉上依然留下了疤痕,而除了身體受傷外,失去孩子對她的精神也造成了不小的傷害。事情發生后,狗主人丁某趕到醫院,為林麗支付了6000多元的醫療費。可這與實際治療費相差甚遠,更不要說林麗后期臉部整容和美容所需要的費用。為了討要說法,林麗將狗主人丁某以及寵物店都告上了法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7萬余元。
庭審
狗主人寵物店相互推諉
法庭上,對于此次事故的責任,狗主人丁某和寵物店均認為在對方身上。丁某表示,事情發生在寵物店內,自己也是消費者,事情發生后他已經承擔了一定的醫療費用,而寵物店作為經營者,對這件事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寵物店則認為,狗咬人是因為丁某沒有把狗牽住,才導致了事情的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規定,南京市長江以南、繞城公路以內的區域為養犬重點管理區,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在重點管理區,養犬實行登記制度;攜犬出戶的,犬只應當掛犬牌、束犬鏈,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而丁某養的阿拉斯加犬明顯屬于大型犬,并且并未按照規定采取拴系束犬鏈牽領、戴嘴套等安全措施。
判決
狗主人承擔7成責任
秦淮法院審理后認為,寵物店從事以寵物美容、寄養等為內容的經營活動,對寵物的防患意識應當高于顧客,也有責任保障顧客的安全。可事發寵物店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任由一只大型犬在店內隨意活動,導致林麗被咬,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丁某違反《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養狗,又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已經對他人安全造成潛在威脅。林麗并未有任何不當舉措。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丁某與寵物店老板賠償林麗各項損失共計4.5萬元。其中,丁某沒有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損害,應該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3.15萬元;寵物店老板任由狗在店內隨意活動,導致林麗被狗咬傷,應該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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