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在蕪湖工作滿三年的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申請領取生活補貼啦! 根據《蕪政[2013]51號關于進一步促進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和穩定就業的實施意見》文件原文,建立高校畢業生吸納引進機制,自2013年起,對應屆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分2年補貼到位。
關于進一步促進蕪湖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和穩定就業的實施意見 蕪政[2013]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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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4 10:55 上傳
?各縣、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建設創新蕪湖,充分開發大學生人才資源,有效緩解大學生就業困難,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和穩定就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集聚大批高校畢業生,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勁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1.完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引進機制。 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的符合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經認定為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提供為期3年、分別為最高每月7000元和最高每月4000元的生活補貼。
2.建立高校畢業生吸納引進機制。 加大對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的引進、儲備力度。自2013年起,對應屆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分2年補貼到位。
3.加強校企合作和訂單培養。 鼓勵各高職院校、中職學校和技工院校引導畢業生在蕪湖就業。對各類高職院校組織應屆畢業生到我市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就業人數占當年應屆畢業生總數50%以上的,經審核確認,按每人500元給予院校一次性補貼。對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組織應屆畢業生到我市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就業人數占當年應屆畢業生總數80%以上的,經審核確認,按每人400元給予院校一次性補貼。
二、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以創新創業帶動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就業
4.給予稅費優惠。 新創業實體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確需繳納的,由所在縣區給予全額補助。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在享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基礎上,3年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給予獎勵。
5.加強創業載體建設。 推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各縣區、開發區在建設創業富民孵化基地時至少建成1家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鼓勵各高校依托自有資產建設大學生創業園,達到市級創業園標準并通過驗收的,給予連續5年、每年10萬元補貼。補貼資金用于園區管理,彌補所減免管理費用并確保園區管理到位。入駐創業基地的經濟實體,自入駐之日起3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等管理性費用,減半繳納場地費。
6.加大對科技類創業項目扶持。 對入駐市創業富民孵化基地的科技類創新創業項目,經認定按類別并按每年不超過50家的規模,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7.提供創業融資扶持。 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個人創業、合伙創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按政策規定給予財政貼息。
8.加強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建設,組織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 實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證制度,對于認定為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給予10萬元建設補助。從2013年起,將畢業生創業培訓補貼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
三、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通過基層實踐鍛煉促進畢業生成長成才
9.鼓勵初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 對于初創企業新錄用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按企業實際招用人數給予1500元/人的崗位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7000元。
10.統籌實施基層就業服務項目。 繼續實施“三支一扶”等基層就業服務項目,吸納一批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教育、衛生、農業和扶貧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滿后扎根基層,對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鄉鎮基層事業單位有編制、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直接補充進入原服務單位工作。
11.開發基層公益性就業崗位。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給予不低于每年2.4萬元的工資待遇,其基層服務年限可認定為工作年限。
12.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 在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新建一批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對畢業2年內參加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基本生活補貼,最長補貼9個月,由市財政統一購買綜合保險。對優秀就業見習基地給予2萬元獎勵。
四、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創業便捷目標
13.建立統一完善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 加快建設皖江人力資源配置中心,建成立足皖江、輻射華東的區域性人才集聚和交流平臺。建立市、縣區統一規范的公共人才服務體系,設立“一站式”服務大廳,為畢業生就業創業開辟綠色服務通道,提供包括先落戶后就業等方面的綜合人事代理服務。同時將公共服務前移,在高校、鄉鎮(街道)設立公共人才服務站。
14.推進高校畢業生住房保障服務。 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優先保障并提供租金補貼,幫助其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對于已在我市就業滿3年的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或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才,在我市新購買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給予不少于2萬元安家補助;對于已在我市就業滿3年的專科學歷高校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才,在我市新購買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給予不少于1萬元安家補助。
15.將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納入公共人才服務體系給予補貼。 各級公共人才服務機構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送崗位進校園”等招聘活動。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8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舉辦大中型畢業生專場招聘會和赴省內外舉辦校園招聘會。
16.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 市、縣(區)公共人才服務機構要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登記和就業幫扶工作,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一對一”、“面對面”指導服務,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1次以上的職業指導和3次以上的職業介紹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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