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愛陽安行 于 12-4 13:11 編輯
近日,大學生和朋友因掏鳥窩并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一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他們的行為構成犯罪有法可依,十年的量刑也與法有據,但為何還有那么多人為其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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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4 13:10 上傳
大學生為曬“有愛”掏鳥窩 意外發現生財之道 2014年7月14日,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閆某和朋友王某從鳥窩里掏了12只雛鳥,最后閆某在自家養了起來,還將幼鳥照片發到了網上和朋友圈,本想曬一下自己有愛,沒想到引來的卻是一門生意。 據閆某供述,他與王某以150元的價格在輝縣賣給贠某燕隼一只,以800元的價格賣到鄭州市7只燕隼,他還獨自以280元的價格賣到洛陽市2只燕隼,其余2只一跑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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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4 11:28 上傳
再次掏鳥窩后被抓獲 分別被判10年半、10年有期徒刑 2014年7月27日,閆某和王某又掏了4只幼隼。但是,這一次卻引來了河南省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根據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的認定,這16只雛鳥均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他們的人生也因這16只鳥而徹底改變。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某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千元。 2015年8月27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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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4 13:10 上傳
閆某父親:沒想到會被判得這么重 閆某父親閆愛民介紹,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他們心里,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根本不知道會判得這么重,抓進去的時候還向學校謊稱孩子身體不好請假休學,結果沒想到兩三個月也沒有出來的意向。 閆某父親表示,相關申訴材料已遞交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新鄉中院:已收到申訴材料 將會公布處理結果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張培峰表示已經收到被告人父親及其所委托的律師提交的申訴材料,會結合案情以及一二審的情況認真研究,認真審查,依法公正處理,處理結果會對外依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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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4 13:10 上傳
16只鳥=10年半刑期 究竟重不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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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4 11:28 上傳
對于此時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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