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三山區三山街道三華社區原主任姚有宏違反規定為部分不符合政策的居民辦理失地保障問題。三華社區2008年為部分不符合政策的居民辦理失地保障,造成自2008年至2017年部分居民違規領取失地保障補助款。
作為時任三華社區主任,姚有宏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8年2月,姚有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予以收繳。(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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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8 16:4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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