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今年1月,蕪湖市治安支隊在梳理日常涉黃線索時發現,有人利用微信平臺招嫖廣告,且廣告中的“服務”地點指向蕪湖市多處高檔酒店。
經過循線追蹤,公安機關發現位于鏡湖區某高檔酒店多個客房內有人組織賣淫,且每到夜間甚至凌晨,酒店的人員進出活動就異常頻繁,經分析,該酒店內可能存在一伙大型網絡招嫖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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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4 10:49 上傳
經初步偵查,由楊某等10余名貴州、四川籍人員組成的賣淫團伙浮出水面,該團伙長期盤踞在鏡湖區某個大酒店內,從事組織賣淫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成員采取輪班“放哨”、變換交易房間等方式躲避公安機關偵查。
為摸清組織賣淫團伙活動規律,為后期抓捕現場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都做好準備和應對方案,民警劃定偵查時間段,從每日下午2點至凌晨4點(這個時間也是賣淫團伙每日“營業”的時間)。
通過偵查,民警逐步摸清了團伙的交易流程和賣淫客房的變換規律。同時民警還發現團伙成員常通過qq、微信與嫖客談好價格后采用車輛統一接送嫖客,為此民警對涉案車輛軌跡進行分析研判,鎖定了團伙藏匿于市區一小區的員工宿舍。
4月24日組織特警等警力蕪湖收網 根據前期偵察掌握的信息,經周密部署、統一安排,蕪湖警方于今年4月24日組織特警等警力分多個抓捕組,對轄區楊某等人涉嫌組織賣淫的團伙成員進行收網。當晚,抓捕組在酒店現場抓獲團伙成員6名,涉嫌賣淫嫖娼的嫖客、失足婦女8名,現場查獲賣淫工具安全套、“果凍”、招嫖小卡片2萬余張、pos機等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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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警方在偵查時發現組織成員(也就是招嫖業務員)在散發的招嫖廣告文字信息包含有大量 “淫穢、暴露”的詞匯,并添加各種色情圖片,以吸引嫖客。同時組織者楊某等人為了對賣淫活動進行統一管理,還建立了微信群,組織成員每日需在群里簽到,并匯報招嫖數量。
另外,警方還在犯罪嫌疑人的住處搜查出大量記載用于培訓賣淫小姐進行“性服務”的流程表,內容可謂不堪入目。
警方還在搜查中發現組織成員的日常筆記,用于記錄團伙頭目開會時對如何提升業務量進行培訓,并制定激勵制度刺激招嫖業務員擴大招嫖業務量。
今年5月赴貴州、浙江等地 對在逃的團伙成員開展追捕 為將該賣淫團伙一網打盡,專案組又于今年5月赴貴州、浙江等地對在逃的團伙成員開展追捕,一舉抓獲團伙組織成員張某等多人,目前以楊某為首的組織賣淫犯罪團伙成員已悉數落網。犯罪嫌疑人對各自涉嫌組織賣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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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4 10:49 上傳
經偵查,自2017年5月以來,以犯罪嫌疑人楊某為首的組織賣淫犯罪集團先后租用蕪湖市多個酒店作為賣淫場所,賣淫團伙對外宣傳“酒店式桑拿會所”吸引嫖客嫖娼,招募、雇傭現場管理人員、業務員統一招攬嫖客,并組織、管理一定數量失足婦女提供賣淫服務,形成組織成員固定、內部層級森嚴,管理制度嚴格的賣淫組織, 警方對賣淫團伙的資金流水進行調取和梳理,自今年年初以來,現已查清的該賣淫團伙通過微信、支付寶支付及pos機刷卡三種方式,收取的嫖資數額就已高達90余萬元(不含現金支付)。
(根據2017年7月21日最高法、最高檢頒布的《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通過組織賣淫非法獲利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該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QQ、微信等網絡社交工具大肆發布招嫖信息,招攬嫖客,甚至收取嫖資也是了支付寶、微信支付這樣的新興的網絡第三方支付方式。
其也折射出的一個現實問題:賣淫嫖娼已成為黑色經濟鏈條中的一環,由于暴利驅動,賣淫嫖娼背后往往產生強迫賣淫、拐賣婦女、敲詐勒索等犯罪,利益集團之間甚至為爭奪地盤、資源而發生惡斗。在偵辦的該起案件中的失足婦女,有的最高每天從事賣淫活動達10次,嚴重摧殘了失足婦女的身心健康,扭曲了其價值觀。
如果放任組織賣淫犯罪不加打擊, 不但會對正常的價值觀造成巨大沖擊, 也會影響群眾的安全感和家庭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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