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二人為結婚購買新房,豈料中途發生矛盾導致分手,分手不難可財產分割卻不那么容易了。近日,三山區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特殊的共有物分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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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7 09:56 上傳
被告波波(化名)老家在安徽宿州,2014年和朋友一起來蕪湖打工,經人介紹認識了同在蕪湖上班的小娟(化名),一見面波波便被小娟的美貌和氣質所吸引,隨即對其展開瘋狂追求,很快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系,在長達兩年的戀愛后,雙方決定準備結婚。
為了能定居蕪湖,2016年5月7日,兩人共同與晉智房地產簽訂購房合同一份,購買位于三山碧桂園商品房一套,波波和其家人支付首付款15萬余元。5月18日兩人又共同與交行蕪湖分行簽訂貸款抵押合同,辦理貸款36萬余元,放款賬戶和還款賬戶均系波波銀行卡賬戶,自貸款辦理后,波波每月都按時還款。2017年1月,國土局向兩人頒發房產證,涉案房屋登記在兩人名下,顯示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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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7 09:59 上傳
交房后,波波和小娟就居住在所購房屋中,同居后雙方因為生活瑣事發生了各種矛盾,日積月累終于爆發。2017年底兩人分手,分手后就房屋分割問題兩人無法達成共識,小娟一氣之下將波波起訴到三山區法院,昔日你儂我儂的戀人如今對簿公堂。
案件訴至法院后,經小娟申請,法院委托評估公司對涉案房屋進行價值評估,評估總價款為96萬余元。庭審中小娟主張其參與了部分首付款和按揭還款,但因沒有證據證明,法院未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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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7 10:00 上傳
法院認為,波波與小娟本是情侶關系,雙方為結婚購買房屋且登記在兩人名下,應視為共同共有。現雙方分手,共有基礎喪失,小娟要求依法分割訴爭房屋于法有據,應當予以支持。在雙方事前沒有約定產權份額的情況下,應當考慮到雙方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未出資方的份額。結合小娟與波波在訴爭房屋中的出資情況、還款情況以及對房屋所作貢獻大小等因素,我院酌定確定訴爭房屋歸波波所有,剩余貸款波波負責清償,由波波向小娟支付訴爭房屋10%,即96211元,案件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你會在戀愛時共同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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