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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7 14:19 上傳
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第4號)
根據國家、安徽省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市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為堅決遏制疫情傳播和蔓延,切實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圍所有允許開放的公共場所(如供水、供氣、供電、通訊、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公共交通車輛(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服務窗口所有工作人員、顧客、乘客和服務對象必須佩戴口罩。
二、全市范圍內賓館、飯店暫停舉辦集中宴席(含婚宴、慶生宴等)、聚餐、聯誼等公眾聚會活動。
三、全市范圍內禁止廣場舞等一切群眾性聚集活動。
四、春節期間,提倡短信、電話等方式拜年,減少出行、走親訪友、家族聚餐等人群接觸機會。養老敬老機構、護理院、兒童福利院一律實施臨時封閉管理。
五、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應減少召開會議等人員聚集活動,確需召開會議盡量以視頻會形式召開。會場內要做到開窗通風和規范消毒。參會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
六、各縣(市)區、各單位最大程度動員離蕪人員不得提前返回蕪湖,本地人員做到減少流動。
七、對湖北來蕪人員進行勸返,全力控制疫情輸入風險。同時,在車站、港口、高速公路口、國省道等進行檢疫,重點查驗湖北及外省外市來蕪車輛和人員,對重點地區來蕪人員采取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八、凡在2020年1月10日以后,有湖北地區往來史、與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的,必須主動與現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聯系登記,在現居住地或指定場所嚴格執行不少于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每日至少測量2次體溫。隔離醫學觀察期間要佩戴口罩,盡量避免接觸他人,且不能外出,并配合村(社區)和基層醫務人員做好隨訪。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應在做好防護的情況下,立即到設有發熱門診的醫院就醫。
九、全市各鎮、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必須在做好防護措施前提下,組織工作人員或轄區民警、志愿者等主動上門,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要求,逐戶登記摸排湖北來蕪人員,并進行健康隨訪。
十、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和肆意謠傳、捏造不實信息的,將依法從嚴從快予以查處和打擊,并點名道姓公開曝光。
十一、嚴禁隨意丟棄一次性口罩。健康市民使用過的一次性口罩,應毀形后按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由環衛部門集中收集處置。居家隔離觀察或有發熱、咳嗽等癥狀人員使用后的口罩用開水浸泡30分鐘,或用酒精噴霧消毒后密封丟棄到有害垃圾桶內。
十二、對擅自運營應關閉的文娛(含棋牌室)等活動場所,堅決依法查處。對不配合落實本通告內容,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附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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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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